2024-05-05 01:57:07 | 98招生网
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98招生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法学院简介
200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成立法政系,设立本科法学专业并开始招生。2008年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法政系改建为法学院。2006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挂靠法学院。2009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成立医药法研究所,挂靠法学院。
二、师资力量及专业设置
法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4人,讲师14人,助教1人。专职教师中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1人。
法学院现设有本科法学专业(含经贸法、医药法、知识产权法等专业方向)、行政管理专业(含教育行政管理、企业行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方向)。法学院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公检法司等国家公职岗位、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
三、专业详解
1、法学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从事与司法审判、检察、监察、政府法制、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务等工作相关的业务操作能力,理论上能进一步深造、实践上能适应不同工作岗位需要的德法兼修应用型法律人才。毕业生可在公、检、法、司,律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自治组织从事法律工作。
2、行政管理
本专业培养具备政治辨别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具备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能够从事党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在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研究等工作。
四、环境介绍
法学院建有法学专业台版图书资料室、模拟法庭、诊所教学实验室、物证技术实验室等教学相关配套设施;建有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培训基地、泰州市法律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基地;建有海峡两岸医药法学术研讨会、江苏省法学会医药法学研究会、泰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学术研究平台。
五、就业介绍
历年来,学院毕业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均在98%以上、就业率平均95%以上。近三年,学院有50余人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东南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名校研究生;近60人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南京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专业有以下这些:
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英语、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会计学、哲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小学教育等。
资料扩展:
南京师范大学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南师、NNU”南京师范大学,外文名: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创办时间于1902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双一流”建设高校, 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截至2022年2月,学校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179633平方米。
设有二级学院28个,本科专业74个;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211工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
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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